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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及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
2018-08-17 10:35  

各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有关事宜的告知书》、《呼市地税二分局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纳税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按月计征,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请各位老师及时到税务局进行申报或委托财务人员申报。黄金城hjc30vip5678个人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是呼市地税二分局(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陶利西街与金桥路交汇西300米)。

请各部门通知到每位教职工,望符合条件者及时申报。

                                财务处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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