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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2015-12-01 10:37  

各系(部)、各部门:

为做好2016年预算编制工作,按照财政厅及教育厅预算编制工作要求,结合学院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经研究,现将我院预算编制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原则

2016年学院预算总体编制原则为“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收入预算编制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厉行节俭。

各单位在预算编制中还应遵循以下具体原则:

第一,全面性原则。预算编制要体现综合预算的要求全口径编制预算,所有应纳入预算管理的收支,必须全部纳入年度预算统一管理。

第二,统筹兼顾、确保重点。预算编制要结合学院年度中心工作和财力状况,在保证人员经费支出、日常运转支出的前提下,重点保证教学科研经费支出,同时兼顾其他资金需求。

第三,优化结构、厉行节约。学院将通过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压缩行政运行支出,严控

“三公经费”支出,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

第四,科学性原则。各部门应根据学院事业发展及本部门年度工作需要,如实、准确编制预算,做到测算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标准得当,计算准确。

二、预算编制范围和内容

学院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一)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学院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财务处根据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基础数据编制学院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人员经费:人事处、财务处共同测算编报。

2.切块经费:各部门按核定的控制数填报预算支出明细。教学部门切块经费是依据教学部门教职工人数、学生人数、教学工作量等指标,结合学生缴费率核定的。学生活动费按每生20元的标准核定,学生就业指导费按每生10元标准核定。行政部门切块经费是依据行

政部门职工人数、科级干部人数、处级干部人数核定的。

3.专项经费:学院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其职责范围内的专项经费预算。编制专项经费预算时应填报预算支出明细并提供合理的测算依据和标准。

(1)教学专项由教务处汇总编制

(2)科研专项由科研处汇总编制

(3)人才培养、引进专项由人事处编制

(4)学生管理专项由学生处编制

(5)后勤保障、修缮专项由后勤管理处编制

(6)三公经费专项由院长办公室编制

(7)设备购置专项由国有资产处汇总编制

(8)图书购置专项由图书馆汇总编制

(9)零星专项(除上述部门以外的部门)单独上报

(10)财政拨款专项经费待经费指标下达后报预算,本次不上报

三、预算编制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工作,落实专人负责

预算是保障学院各项事业健康稳定发展而制定的年度收支计划,请各部门负责人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认真负责,避免因预算编制不周密而影响明年工作正常开展,确保预算内容完整、编报及时。

(二)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细化支出项目

各部门在编制预算时要细化各项目的支出构成及测算标准与测算依据,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三)加强专项支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

加强专项支出绩效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科学、合理、有效使用。对大额资金、重点专项资金,各预算负责部门须单独编制。预算申报中,不仅要对其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书面分析,还要明确项目的详细预算构成以及项目建成后预计绩效。四、预算报送时间及方式

报送方式:要求各部门在“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预算管理软件中进行申报,同时应完整填写预算支出明细及测算依据。打印预算汇总表及预算明细表,切块经费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财务处,专项经费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送财务处。

报送时间:截止2015年12月7日

联系人:桂兰、董海燕

联系电话:6585309

                                财务处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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