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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公积金、工资查询等常识
2018-08-16 10:40  

各位教职工:

有关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工资查询等常用的基本常识告知大家,希望各位需要时有所帮助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单位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我院给教职工上的保险有: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等。

各种保险缴费比例

保险种类

保险费单位缴纳比例

保险费个人缴纳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

合同工

20%

8%

2006年以后事业新编人员

10%

4%

失业保险

2%

1%

基本医疗保险

7%

2%

生育保险

5‰

工伤保险

5‰

大额医疗保险

每人每年100元

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作相应调整。

1、首次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准入期为一年,也就是在医保局登记建账后缴纳一年的保费后才享有住院报销资格。(才能领取医疗保险证历)

2、参保人员因工作调动更换单位后去原来参保的医疗机构开参保证明,把医保关系续到现在单位。转换期限为6个月,期限过后如入保按新参保核算。

3、退休职工从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下月起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及享受退休人员待遇。

4、急诊结算程序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5、转诊转院结算

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住院报销比例(由统筹基金支付) 单位:万元、%


住院医疗费用

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三甲

三乙

其它

三甲

三乙

其它




起付线—3.5万元

88

90

95

88

93

98




3.5万元以上

95

96

97

96

97

98




注: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一年内首次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起付标准为:三级甲等医院600元,三级乙等医院500元,二级甲等以下医院400元。2)、享受公务员医疗待遇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7万元。

6、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帐户的标准:

1)年龄在45岁以下(含45岁)的职工,按1%比例计入个人帐户;

2)年龄45岁以上至退休,按1.2%的比例计入个人帐;

3)退休人员,按3.4%计入个人帐

7、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年度内发生的目录内门诊费用超过300元以上的支付9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500元。文革基残人员此基础上增加500元,副厅级以上文革基残人员此基础上增加1500元。医疗照顾人员指文革基残人员,行政副厅级以上职务,人社厅下文已聘的正高级职称人员以及享受国家津贴的专家。费用每年9月份集中上报报销。

享受医疗照顾人员报销须知:

1)费用发生时间段为(开发票日期)上年10月1日至本年9月30日。

2)必须定点医疗机构的机打发票。

3)发票上有本人的姓名。

4)所购药品必须有明细而且是报销目录内药品,(保健药品不在报销范围)

CT、核磁附检查报告单。

5)单张发票金额不能超过1000元。

6)划医保卡购药不给报销。

8、内蒙古医保管理局每年的10月集中受理特殊慢性病治疗照顾申请。

报慢性病所需材料:

1) 特殊慢性病疾病门诊治疗审批表(一试两份)。

2) 诊断证明书。

3) 与申报病相关的病历材料(病历首页、病理报告单、相关病历及检验报告单等)。

4) 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证历。

9、补充医疗保险

自治区医保管理局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公司合作参加自治区本级医疗保险人员实施补充医疗保险(所谓的二次报销)报销制度。详情如下:

一、 单次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内蒙古中蒙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解放军第二五三医院等六家定点医院住院,办理出院手续时如统筹支付金额(含公务员医疗补助)达到20000元以上的保险公司在医院常驻人员将在结算窗口处,您住院费用中个人支付部分按规定直接进行补充报销。所需材料:

1、 本医院出院结算收费专用收据原件、住院费用明细。

2、 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内蒙古本级医疗保险证及医保卡原件。

二、 在本地本年度多个及多次定点医院住院,本年度住院统筹支付金额(含公务员医疗补助)累计达到20000元以上的需收集以下资料在前述六家医院结算窗口或来保险公司报销:

1、 本地各次定点医院住院结算收据原件、住院费用明细汇总、住院病历复印件、医疗保险证及医保卡原件。身份证原件。

2、 本人身份证姓名一致的银行卡或存折。若在窗口报销不必提供本材料。

三、 异地住院(无本地住院)职工提供一下资料:

1异地住院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清单》复印件。

2医疗保险证、医保卡、身份证均原件。

3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原件。

四、 异地、本地均住院的所需材料:

1、 异地住院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清单》复印件

2、 本地各次定点医院出院结算收据原件、住院费用明细汇总、住院病历复印件、医疗保险证及医保卡原件,身份证原件。

3、 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原件。

五、 如职工本人身故且已在户籍所在派出所销户的(尽量在销户前办理补充报销较方便),除提供以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受益人身份证原件(第一受益人为配偶,无配偶的子女共同指定的一名子女),受益人银行卡或存折。

六、 联系地址及咨询电话: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110号(丰业大厦10层)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咨询电话:0471—3303906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我院现公积金个人提取比率为基本工资(工资基数)的12%,单位每月同等金额补贴,以上两个款项每月打入个人公积金账户里形成个人公积金。

每年6月30日是公积金存款结息日。当天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个人公积金存款产生的一年的利息划转到个人账户里。

因工作调动转到异城的,在新单位从新开设公积金个人帐户及新单位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取新开户的证明去原来单位把原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余额可转到新的账户里。

一、支取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购买(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30%以上)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国、出境定居的;

5.调离本市的;

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

8.下岗失业的;

9.与单位中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1年以上的;

10.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1. 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患14种重大疾病之一住院治疗的。

二、提取公积金流程

1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公积金提取表格(一式三联)→2表格里填写被提取人资料来单位盖有关印鉴→3带本人有效证件及表格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工资

1、每月工资发放完后我院教职工均可在学院网上查询本月及本月为止本年度所有月份的工资。

查询步聚:

1进入学院网首页→2点击网页左手中间位置的(工资/财务信息)栏→3进入个人查询界面输入用户编号(工资系统里的个人代码,从财务处取得)输入密码(原始密码同个人代码)点击注册,登陆按钮进入下一个界面→4点击教工工资栏进入下一个界面→5显示教工工资信息界面点击查询按钮显示工资条格式的个人工资信息。

2、要是当月发生工资变动或临时发生代扣代缴项目的,工资发放完后在财务处网上公布变动情况及详细说明。望教职工及时上财务处网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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