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材料
1.主讲人的简历、主要学术成果、对教学需要以及对专业建设的推进作用等内容的书面材料,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填写《邀请境外人士学术讲座备案表》
二、申请请示和材料提交时间
各部门须将上述材料在讲座前2个月(欧美国家、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3个月)报本单位、保卫处、宣传部、科技处、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备案、审阅后报校领导批准,以学校名义行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会后上交材料
讲座结束一周内,主(承)办单位将以下材料交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实际参会人员名单、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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