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院长主持学院务工作,是本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与行政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组织制定与实施本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管理规章制度。
三、负责召集学院务会议和学院教职工大会。学院重大问题要与学院党政其他领导沟通、商议后决定。
四、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教学、科研任务贯彻执行情况,做好检查、督促、服务工作,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教学、科研各项任务的完成。
五、负责本科教学质量工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教学改革立项、精品课程、学生创业实验等)建设。
六、负责教师日常的业务考核、年度考核,提出教师岗位聘任意见和职称评定考核意见。
负责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注意培养选拔学科带头人,建设好学术梯队;引进并合理使用人才;对教师调进调出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制定、落实师资培养计划,提出中青年骨干教师人选的培养计划;选派导师指导年轻教师过好教学关。
七、组织科技创新学术团队建设,培养学术骨干,落实学科建设和硕士点、博士点建设规划。
八、负责本学院科研工作。制定科研工作计划;组织教师申报课题立项,检查、指导、督促教师展开课题立项进展情况,确保课题组如期完成任务;组织学术报告会和专题学术讲座;积极推荐教师到社会团体任职,鼓励教师参加各种学术会议;鼓励教师开展社会调研活动,参与经济建设主战场,完成学院下达的科技开发任务;
九、关心学生全面发展,组织教师开展“教书育人”和师德师风活动,配合党组织抓好教风、学风建设。
十、依法合理使用本学院经费。负责建立和实施本学院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的通报制度。
十一、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6号 邮编:010051 电话:0471-3977550
版权所有:黄金城hjc30vip5678 - 文学院 邮箱:hhmywxy@163.com
技术支持:Gilbaga ICP备案编号:蒙ICP备050004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