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评选校级“四优”的工作要求,经学生申请、学院研究决定,拟推荐以下个人和集体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班集体”,现予以公示,最终公示名单以学生工作部公示为准。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从即日起向广大师生公示 3 个工作日(2024 年 5 月 8 日—2024 年 5 月 10 日),如有异议,请予反映,欢迎广大师生监督。
受理地址:文学院学工办(尚志楼 119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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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学工办
2024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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