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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区直2020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时间:2019年10月25日 17:57

自治区各直属高等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7〕132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8〕56号)要求,自治区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符合有关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现将区直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求职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二、发放高校范围

区直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民办院校)。

三、发放原则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严格遵循自愿申请、公正公开、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四、发放标准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为每人1500元。

五、申领发放程序

(一)补贴申请各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2020年毕业生于10月20日-12月1日自愿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包括: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开户行和账号)、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和复印件、残联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民政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和复印件、扶贫办制发的《扶贫手册》或《精准扶贫帮扶卡》原件和复印件、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以上材料均一式2份,所在高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一份。

所有证明材料原件交所在学校审核后返还申请人。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全或有错误、通讯方式变更无法联系、提供的银行账号有误等,导致补贴款不能及时到账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申领学生需根据要求上报材料,超过时限不再予以补办。

(二)初审公示。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各高校在审核中要确保申请学生为2020年应届毕业生,对于延迟毕业的往届生,学校要核对确定其往年没有领取过求职创业补贴,避免重复领取。审核结束后各高校要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资料汇总。各高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材料(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账户信息、户口本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残疾军人证复印件、扶贫手册复印件、精准扶贫帮扶卡复印件、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特困人员证明材料复印件)、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信息表、公示原件、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附件2)和本校开户行与账号信息汇总加盖公章后,于1月30日前报送至内蒙古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由内蒙古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整理汇总后上报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资金拨付。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申请名单报送财政厅。财政厅选派审计机构审验申请材料,并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高校账户。各高校要及时将补贴拨付至学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六、审核标准

(一)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

1.以申请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民政低保系统电子证书为依据,其他一切证明不作考虑。

2.低保持证人与申请补贴学生分户且低保证上未标注申请学生信息的,需要学生本人出具家庭关系情况证明,说明其与低保持证人的家庭关系。

3.低保持证人与申请补贴学生分户或非亲子关系的,低保证上明确将该生列入享受低保家庭成员的,以低保证为准,视为该生所在家庭享受低保。

(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及残疾高校毕业生

1.以申请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持有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民政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为依据。

2.残疾证持证人与申请补贴学生分户的,需要学生本人出具家庭关系情况证明,说明其与残疾证持证人的家庭关系。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1.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信息及贷款合同为准,系统名单由所在高校提供。

2.对学生姓名、学籍信息等和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中不符的,学校统一出具相关证明。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以申请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持有由扶贫办制发的《扶贫手册》、《精准扶贫帮扶卡》为准。

(五)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以申请学生本人持有特困人员证明为准。

复审中所有复印件材料模糊不清,不能判断信息的,以高校审核意见为准。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涉及高校毕业生切身利益,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要设立专管人员,组织学习审核标准,确保求职创业补贴及时无误发放到位。

(二)广泛宣传,确保公开。要运用校园广播、校园网等各种校园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并按规定做好公示工作,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三)严格审核,严肃纪律。各高校要严格把好审核关,确保申领学生上报材料与原件一致。根据审核标准严格审核上报材料,杜绝冒领、错领及重复领取。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等学校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联系人:刘琳 赵昉

联系电话:(0471)6910578 6958050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

一览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学校(院系): 学号:

基本情况

姓 名

性别

民族

贴一寸

免冠照片

出生年月

学 历

生 源 地

专 业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或QQ

银行账号

开户行

身份证号

申请人

本人申报情况属实申请领取求职补贴,请予批准。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学校意见

该生填报情况属实,经公示无异议,同意上报。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职能部门联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财政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证明材料附后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

填报学校:(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毕业生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专业

手机号码

开户行及银行账号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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