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固定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17 浏览量:

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国有资产配置,规范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黄金城hjc30vip5678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黄金城hjc30vip5678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废范围

  1.已达到或者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正常使用的资产。

  2.虽未达到使用年限,但因技术等原因并经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3.确已损坏无法维修或无维修价值的资产。

  二、报废处置流程

  1.报废申请:由资产使用单位提出报废申请。

  2.资产鉴定: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鉴定,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后,上报内蒙古财政厅审批。

  三、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6月28日前将资产处置申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处置明细在资产管理系统里申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出售、出让、转让、报废报损)》并打印出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报送到国资处设备管理科。

  联系人:朝鲁门老师   联系电话:6585324

  四、工作要求

  1.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2.各单位要妥善保管拟报废处置资产,保证资产的完整性,直至回收入库。

  3.资产报废处置过程中,如发现资产闲置,各单位应及时上报我处,在校内进行调剂,最大限度做到资源共享、物尽其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