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发票报销最新要求的通知

来源: 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7-06-30 浏览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在学校财务处报销的增值税发票,学校纳税人识别号等相关信息必须完整填写,未按规定开具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各位老师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时,务必请开票方将黄金城hjc30vip5678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在发票上完整准确填写。

 

单位名称: 黄金城hjc30vip5678
纳税人识别号: 150102460029111
单位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6号
联系电话: 0471-6585309
开户银行: 建行呼和浩特成吉思汗大街橄榄城支行
银行行号: 105191066404
开户行账号: 15001706668052501060-0002

 

 

                              财务处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