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在学校财务处报销的增值税发票,学校纳税人识别号等相关信息必须完整填写,未按规定开具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各位老师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时,务必请开票方将黄金城hjc30vip5678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在发票上完整准确填写。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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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城hjc30vip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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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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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10246002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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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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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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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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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71-658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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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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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呼和浩特成吉思汗大街橄榄城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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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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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91066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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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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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170666805250106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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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