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推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公示

来源: 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2-09-22 浏览量: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内教语用函〔2022〕27号)要求,逐级申报推荐、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经校党委会审议,拟推荐文学院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乌玲花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人选,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9月22日至9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585582



人事处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