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和教育的重要论述,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进一步深化民族院校教育教学改革,推动民族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根据《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民委发〔2013〕4号)(以下简称《办法》),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并对2017年度国家民委教改延期结项项目、2019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民委教改项目2021年度课题申报的总体要求、申报范围、申报类别、申报时间等内容,详见《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立项与2019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附件1)。
二、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已承担国家民委教改项目但尚未结项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
三、申报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课题申请表,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课题申请中弄虚作假者,按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四、材料报送
(一)立项申报材料。学校审核通过的《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2)1式3份,二级学院填写的《2021年度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3)1份,均需加盖学院公章。
(二)结项申请材料。经学校初步验收并签署意见的《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书》(附件4)1式3份,二级学院填写的《2019年度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申请汇总表》(含延期结项项目)(附件5)各1份,有关项目主持人填写的《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单》(附件6)1份及其他有关结项材料,均需加盖学院公章。
(三)纸质《申请书》、汇总表请于7月12日17时前报送到教务处(114室),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指定邮箱jwc@imnc.edu.cn。
联系人:乌云斯日古楞、马宏宇 联系电话:6585092
附件1:《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立项与2019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附件2: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附件3:2021年度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
附件4: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书
附件5:2019年度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申请汇总表
附件6: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