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7-12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教育部关于发布教育行业标准<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教发函〔2023〕68号)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内教科信函〔2023〕57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度黄金城hjc30vip5678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各二级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以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为抓手,健全实验室管理机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方位排查,重点做好危化品安全、生物安全和消防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2.强化责任落实。各二级学院要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内教科信函〔2022〕102号)要求,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对照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3.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各二级学院要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相关要求,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体系,按照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对实验室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4.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强化实验室准入制度,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导师要对可能造成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范围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7月15日前)

1.各二级学院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1),组织对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要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生物安全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2.各二级学院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期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所有隐患整改须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各二级学院根据自查自纠情况,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提纲要求,编写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填报《黄金城hjc30vip5678实验室安全检查隐患台账》(附件3),并由学院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于7月14日前将纸质版送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现场检查阶段(2023年7月16日前)

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联系人:吴秀荣 联系电话:0471-6585257

指定邮箱:sjjxk202307@126.com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

2.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3.黄金城hjc30vip5678实验室安全检查隐患台账

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