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和《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4-07-21

各学院:

现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4〕7号)(附件1)《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内教高函〔2024〕47号)(附件2)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黄金城hjc30vip56782024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范围为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新增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拟撤销专业等。

二、相关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结合办学条件,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附件3)合理选报拟增设专业,并结合《黄金城hjc30vip5678学科专业优化改革方案》(附件4),在做好人才需求分析和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依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一)根据教育部、教育厅文件精神,“增设本科专业、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名称、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撤销专业等,在2024年7月15日—8月31日集中进行备案或审批申请”。

(二)2023年已预申报的专业和已申报但未获批的专业,此次可直接正式申报;2023年未完成预申报,但确有必要增设的专业,提交相关说明材料,学校汇总审定后7月25日前报送教育厅。

(三)各学院于8月10日之前提交拟增设专业和撤销专业的申请材料,8月20日之前进行校内论证,并将结果在学校官网公示。8月28日完成专业设置申请表上传等工作。

(四)计划于明年申请增设的专业,今年务必按要求进行预申报。

三、材料报送

请拟增设本科专业的各学院于2024年8月10日前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的纸质版送至教务处质量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xzljdk202307@126.com。

其他后续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厅的通知要求,另行通知。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承担主体责任,认真审核、完善相关材料,并按时报送。

联系人:朝鲁门

联系电话:0471-6585092

附件:

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2.《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

4.《黄金城hjc30vip5678学科专业优化改革方案》(一校一案)

                                                     教务处

202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