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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大数据学院学术委员会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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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第一条  学术委员会是由学院教授和副教授的代表组成的学术审议评议机构,在学校领导下审议学科与专业的设置、教学与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与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交流,弘扬学术道德,提高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的水平,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二、组成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的委员应具有全局观念和履职能力,热心参加学术委员会组织的有关教学与科学研究的审议与评定等学术工作。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应具有代表性,其成员由相关学科校内外专家组成员。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秘书长1人。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应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
   第七条 讨论重大学术及相关问题时,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充分听取意见。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成立若干常设或临时性的评议组、评审组和专题组。
  三、职 责
   第九条 审议学院的科学研究计划等。
   第十条 评议建设重大项目的立项申请、中期检查和验收的报告;评定重大教学和学术成果、对外推荐优秀学术人才的学术水平;评议和监督教学和科研质量。
   第十一条 接受学校委托对有关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和队伍建设等重大事宜提供意见。
   第十二条 指导、组织各种形式的学术道德和学风的教育,调查和评议学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对涉及违纪、违法问题,交由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委员可以要求参加学术委员会组织的各种审议、评议、咨询、学术交流、学风和学术道德教育等活动,发表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每年对课题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课题组应按时将阶段性小结和评价及工作进程等情况上报学校学术委员会,每半年至少有一小结。
  四、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第一届学术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即日起实行。  
(一)策划并组织开展理论的研究;
(二)制定年度学术活动计划和经费预算;
(三)组织科研课题的立项、中期检查、终期结题及评审;
(四)开展与兄弟院校的学术交流;
(五)推广科研成果;
(六)开展优秀论文、优秀研究成果的评选;
(七)组织教师参加各种科研项目申请、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