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

外语系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2-2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一.总则

1.为了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加强学生干部的管理并使之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特制定本办法。

2.学生干部队伍是联系学校和广大学生的纽带和桥梁,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下和在团组织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3.各级党团组织必须重视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完善学生干部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素质。

4.学生干部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任何学生干部不应脱离学生,凌驾于学生之上。

5.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必须在各方面为学生做出表率。

二.学生干部的产生和任职条件

1.学生干部的选拔,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开,公平的前提下,采取推荐,自荐等不同形式,产生候选人,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2.因工作需要在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也可由组织指定,任命或招聘等形式产生。

3.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一定的理论及政策水平;

(2)勤奋学习,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

(3)有集体精神和责任感,勇于承担社会工作,不计较个人得失,为同学服务;

(4)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精神,善于组织有益于学生成长的各项活动;

(5)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6)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团结广大同学;

(7)有正义感,敢于同一切坏人坏事及损害集体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4.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自动辞职:

(1)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

(2)违反国家法令,法规和校规校纪,造成不良影响,受到纪律处分者;

(3)闹不团结,意气用事,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集体利益及声誉受到损害者;

(4)以职权谋取私利,经教育不改,或从事其他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相符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利益及生育者;

(5)个人素养和道德水准低下,在学生中影响不良者;

(6)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者。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一年内不具备学生干部资格:

(1) 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者。

(2) 有违纪行为,受纪律处分者。

三.学生干部的管理和考核

1.学生干部由团总支直接负责管理。

2.学院学生会组织的干部由团总支具体管理和考核。

3.班干部,团支部干部由班主任具体管理和考核。

四.学生干部的权力与义务

1.学生干部享有下列权利

(1)代表学生参加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通过学校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广大

学生的意见;

(2)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事务,沟通学校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与广

大学生的联系,促进学校工作和服务等与学生利益相关的工作,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协商工作;

(3)组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

以及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

(4)对本级或上级团组织或学生会组织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并

有权要求其改进工作;

(5)评优或毕业就业时,在同等条件下,学校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优先推荐;

(6)有维护集体的,他人及自身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权利;

2.学生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

针和政策;

(2)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

(3)团结广大同学,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

(4)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

(5)做好本职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6)努力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宣传鼓动能力以及社会活动能力;

(7)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8)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五.附则

本办法中的学生干部是指:

1.系学生会(含干事)以上干部;

2.班长,团支委以上干部;

3.学生党支部委员以上干部,党章学习小组组长以上干部。

黄金城hjc30vip5678外语系

2014年2月28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