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外语系的教育教学工作,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黄金城hjc30vip5678教学管理工作条例》、《黄金城hjc30vip5678教师教学规程》、《黄金城hjc30vip5678课堂教学行为规范》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三级责任制
系主任、系党总支书记是本系教学质量一级责任人,对学院负责;日语教研室主任、英语教研室主任、公共外语教研室主任是本系教学质量二级责任人,对外语系负责;专任教师是本系教学质量三级责任人,对所属教研室负责。
二、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
1、组织教研室人员学习国家的教育法规、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和学院有关规定,抓好本室人员的师德教育和教风建设,增强教研室凝聚力,充分调动和发挥全体教师的积极性;
2、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教研室的发展规划和学期工作计划;
3、负责安排落实本教研室所承担的学期理论及实践教学课程的任课教师;
4、负责对本教研室以及所聘用教师的授课计划、教学进度、教案、教学实施情况及命题、阅卷、成绩评定、试卷分析、课程教学总结等进行审核、检查、指导;
5、负责对本教研室的工作量、教学效果、教研活动、科研工作、论文论著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按系要求进行业务考核,提出考核意见;
6、负责组织重点课程建设、教材编写、科研立项等有关工作;
7、负责教研室日常工作的组织管理,根据系要求,准确、及时、完整的提供有关教学信息和统计数据,按要求进行教研室工作总结;
8、对本系的学科建设、专业发展、科研开发等工作进行讨论,提出建议;
9、两周组织一次教学研究活动,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有记录、有效果;
10、做好系领导布置的其它工作。
三、专任教师岗位职责
(一)基本要求
1、受聘教师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尽职尽责,教书育人。
2、受聘教师必须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院;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的精神,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中发挥作用。
3、受聘教师必须具备能够履行岗位职责的思想品德、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经验,身心健康,能够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4、受聘教师要为人师表,作风正派,注重师德教风;要顾全大局,认真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接受并完成人才培养、学科与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工作。
5、 受聘教师要严格按照教育规律办事,教书育人,努力提高教学质量。重视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教育,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踏实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尤其要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
6、严格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并作好备课笔记,讲课应突出重点、讲清难点、板书工整、课件制作精美、衣着整齐、发音准确。按时上交教学资料、考试试卷、及时登录考试成绩。
7、作好辅导、答疑工作,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适当进行集中辅导。在教学过程中安排适量的作业,并认真批改。
8、积极参与课程建设和课程改革,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参加共同备课和听课评教,不断总结和改进教学方法,尽可能采取电化教学、多媒体教学和网络教学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9、积极参加科研和学术活动,跟踪本学科的理论发展,并在课堂教学中加以反映。
10、遵守学院教学管理规定。教师应按课程表排定的时间、地点上课,不得私自调课、停课、换课、请人代课。病假事假必须事先提出申请,杜绝私下缺课、调课、代课现象。
11、认真做好考试考查中各个环节的工作。
(1)必须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出题任务。试题应有一定的难度,尽量避免打印、排版错误。在试卷首页上说明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对象、试卷代号(A或B)、答题说明以及答题要求。如果因试卷说明或答题要求不明确而影响学生答卷和老师阅卷的,将追究出题人员的责任。
(2)监考工作必须按学院有关要求执行。监考过程中,监考老师有责任提醒学生正确填写试卷及答题卡。如果同一考场内有5人以上(含5人)未正确填写时,应追究监考教师的责任。
(3)阅卷时,考试科目的任课老师原则上都应参加该课程考试的阅卷工作,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阅卷应该仔细认真,和分、登分要准确。若因审阅错误或填分错误而造成分数差距达5分以上者,追究该阅卷教师的责任。
12、根据系和教研室的安排,参加毕业生实习和论文指导工作。
13、服从系和教研室的安排,根据学院有关要求,圆满完成自己承担的教学任务和其他临时性的工作。
(二)考勤
教师应参加系和教研室组织的教学教研活动及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一次,年终考核中扣除1分。一学期内请事假、病假3次以上者,从第4次开始,每请假一次年终考核中扣除0.1分。因公事未能参加活动或会议的视为出勤。全勤者年终考核中加1分。未参加系和教研室会议者应主动了解会议内容。因不参加会议未能知晓会议精神而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三)工作态度
提倡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精神。在个人时间安排上应以系里的大局为重,当主观愿望因客观原因不能得到满足时,应服从组织安排。
四、实施办法
每年三月份,系主任与各教研室主任、各专任教师签订年度教育教学工作责任状。每年五月份、七月份、十一月份分三次对责任人的相应工作进行阶段检查,每年十二月底对责任人全年的工作进行验收。
本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试行,由外语系系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