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民院学字【20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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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助学管理中心《关于对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内助学中心(2019) 10号)文件要求,为确保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全面享受学生资助政策,避免出现遗留现象,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本次自查自纠工作是教育系统开展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要切实做好组织工作,细化工作分工、层层压实工作责任,要部署到每个班级,确保不留死角。
二、各院系按照当地扶贫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本人及监护人《扶贫手册》、《最低生活保障证》、《社会扶助证》、《残疾证》等贫困证明核实贫困家庭学生信息,对所有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受助情况进行逐个核查。对于核查过程中发现的未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的要抓紧落实到位:对于信息识别有误等特殊原因,确不应该享受资助政策的学生,要逐人书面说明原因。最终形成自查自纠报告,报告包括核查情况说明,原因分析以及整改措施。
三、各院系自查自纠工作务必于3月15日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
1. 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情况统计表
学生工作处
2019年3月12日
附件
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情况统计表
序号 |
院系 |
专业、班级 |
姓名 |
学号 |
贫困因素 |
2018年受资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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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贫困因素包括: 建档立卡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孤残、孤儿、烈士子女、特困职工家庭、残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