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民院学字【2020】27号
《黄金城hjc30vip5678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学生违纪处分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加强黄金城hjc30vip5678学生行为规范管理,提高学生防护意识,强化防控责任落实,健全监督反馈机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3号令)、《黄金城hjc30vip5678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结合黄金城hjc30vip5678实际情况,特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违纪处分补充规定。
第一条
本补充规定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黄金城hjc30vip5678所有本、专科及预科生。
第二条
疫情防控期间具体时间段,由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具体疫情形势确定。
第三条根据自治区教育部、教育厅和学校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规定,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按照所在地要求妥善采取防护措施。不听劝告而私自返校的,视情形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依据国家或教育厅相关规定,安排私自返校的学生进行医学隔离观察。
第四条
对扰乱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管理秩序的行为,视不同情形作如下处理:
(一)学生应主动进行每日健康报告,对于不配合健康报告工作,累计3次以上屡教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二)身体出现发热、乏力、干咳、腹泻等疑似症状的,应主动向学院上报,不主动上报身体异常情况,对瞒报、漏报、谎报等的,一经查实,视情形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隐瞒自己与确诊或疑似患者的接触史、境外逗留史、内蒙古自治区以外其他省市逗留史以及个人病史的,或对上述行为进行谎报、漏报的,一经查实,视情形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通过信函、手机、网络或其他通讯工具传播与疫情相关的谣言或者不实信息,攻击他人或者有关机构、侵害他人权益,或者直接恐吓、威胁他人安全,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形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根据国家或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规定有必要采取隔离措施的情况,学生拒绝配合或不遵守隔离期间规定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六)出现妨碍、干扰学校防疫防控相关工作,或对全校师生健康和安全造成不良影响或危害的其他情况,视情形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六条
对不服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的校园管理规定,视不同情形作如下处理:
(一)进出校门、宿舍区等场所不主动出示证件,且不听劝阻的,视情形给予警告以上、记过以下处分;
(二)拒绝配合测量体温等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检查,或不遵守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且不听劝阻的,视情形给予警告以上、记过以下处分;
(三)拒绝配合校园内消毒等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且不听劝阻的,视情形给予警告以上、记过以下处分;
(四)疫情期间学校实施封闭式管理,对爬越学校围墙进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为爬越行为给予帮助,提供条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因爬越学校围墙进出导致伤残者,一切后果自负。
(五)对于倒买倒卖防疫物资,侵犯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权利的,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数额巨大,造成恶劣影响或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七条以上行为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补充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黄金城hjc30vip5678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5月18日